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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红河州“优师计划”毕业生专项招聘48人公告

点击数:341 发布时间:2025-04-18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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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红河州“优师计划”毕业生专项招聘48人公告

为促进全州教育事业优质进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云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方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公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公告》《云南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行出色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公告》等需要,结合红河州教育事业进步实质,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云南省属师范大学2025届地方优师计划毕业生专项招聘48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红河州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公告。

1、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根据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考试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规范。

2、招聘职位及计划数

招聘职位及需要等详见《红河州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定向招聘职位信息表》。

3、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及云南省属师范大学2025届地方优师计划毕业生。

4、招聘条件

具备中国国籍。

拥护中国宪法,拥护中共的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遵纪守法,诚实诚信,品行端正,人格完善。

安心面试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备胜任面试职位需要的有关专业常识和工作能力。

学历、学位、资格等需要详见《职位信息表》。

2025年7月31近日能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文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面试语文教师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即1994年4月至2007年4月间出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面试职位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1.不可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可以与党中央维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职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同意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职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4.存在推行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紧急侵害未成年每人身权利的有关违法犯罪记录的职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考试报名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员。

5、招聘程序

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发布。

报名

1.通过招聘单位邮箱接收优师计划毕业生投递简历、完成报名。

2.凡符合招聘条件的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均可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每个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

现场资格审察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行。

面试职员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2寸彩色最近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考试报名职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不能拒绝报名;对审察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报名职员,不能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赞同后方可修改。

考试报名职员故意隐瞒本人要紧信息或提供不真实考试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考试

考试应结合职位实质,采取讲课或说课等方法进行。考试工作具体由各县市教体局组织推行。

考试职员为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职员。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考试、没有完成考试或未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址进行考试。

现场资格审察、考试时间、地址、考试方法及有关事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

依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招聘对象,并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意向就业协议。

签订意向就业协议职员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

资格复审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各县具体组织推行。体检依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舍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需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别一律不予认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修订内容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内容的公告》与我省的有关规定实行。

体检成本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公告。

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职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各县具体组织推行。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员工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建议,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方位、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建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是不是需要回避等。根据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状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职员的最重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不是符合规定的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公告》规定以下职员不能考试报名所列状况之一或截至2025年7月31日未能提交面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舍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导致招聘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顺延递补。

公示及聘用

1.公示。依据面试和考察、体检状况,确定拟招聘职员名单,并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后,没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公告;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办理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位需要的有关证书原件等,不然不予办理。

被聘用职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聘用职员实行试用期规范,第一次就业职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薪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拟聘用职员一经聘用,按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有关需要,最低服务年限六年。

公示结果不合格或舍弃聘用等缘由导致招聘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顺延递补。

职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员工,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实行。

6、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进行处置。

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面试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官、员工、监督职员,应当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与其他亲属关系职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遵守考试纪律,守旧工作秘密,同意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6、其他事情

公告及有关公告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后续公告及安排发布在各县市教体局公众号。因查询其他途径的错误信息导致的考试报名失误,由考试报名职员自行负责。

本公告所附有关文件与公告拥有同等效力,请考试报名职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导致的考试报名失误所带来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报名职员,按有关规定处置,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考试报名职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假如报名填写信息与考试报名职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同,考试报名职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考试报名职员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拓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试报名职员提升警惕,切勿上当被骗。

资格审察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需要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公告等形式公告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情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址者均视为自动舍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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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红河州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专项招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红河州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doc

原标题:红河州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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