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12个所属及代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共38名,具体事宜如下:
1、单位介绍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厅级,主要职责:对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规划进行评审、评估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意国内外业主委托,编制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拓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咨询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厅级。主要职责:承担全区经济信息资源开发借助的规划和管理,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有关管理工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厅级。主要职责:承担国家补助与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审察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拓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审察项目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对合同实行状况进行监督;审察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察建议;协调代建单位和项目用单位的关系,向自治区进步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状况和有关问题;负责代建项目全过程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等工作。
4.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厅级,是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大面积煤田失火防灭火的施工单位,现已形成了集煤田火区勘探、灭火设计、灭火施工和灭火监测为一体的专业化煤田灭火工程队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田灭火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自治区煤田灭火方法和工作标准,具体编制自治区煤田火区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推行;研究拟定自治区煤田灭火规范和有关技术流程,研究开发和推进应用煤田灭火新技术、新办法、新材料和新工艺;负责自治区境内煤田火区的治理、监测和管理等工作。
5.自治区进步改革委价格认定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处级。主要职责:职能为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存在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商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对存在争议的价格鉴别结论进行复核,并对各地州市价格鉴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自治区进步改革委干部培训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处级。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处级。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地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全疆用能单位实行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节能手段状况进行节能监察;拟定自治区年度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依法组织推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状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察规范落实状况、用能设施和生产工艺淘汰规范实行状况、单位商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实行状况、能源效率标识规范推行状况、全社会各范围能耗控制状况和节能服务机构实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状况等有关事情的节能监察;负责拟定、修订节能监察有关法规规范,受理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8.新疆煤炭工业工程水平监督中心站: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处级。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全区煤炭建设项目的工作水平推行监督管理等。
9.新疆煤炭技术安全培训中心: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处级。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有关煤炭安全的资格技术等培训工作。
10.新疆煤炭技师学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处级。主要职责:具备双层次办学模式,可培养中专、技工矿业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现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疆矿业工程实训基地、新疆第十一国家技能鉴别站、自治区级中等职业示范学校。
11.西山煤矿留守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处级。主要职责:承担上世纪六十年代国有煤矿因公伤残、离退休、抚恤职员和落实政策精简下放职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自治区矿山救护基地: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处级。主要职责:担负全区矿山重大灾害预防检查和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与事故现场勘查取证,承担全区矿山救护职员的专业培训,指导全区各地州、煤炭企业矿山救护队业务技术,协调全区矿山救护队抢险救灾工作。
2、招聘职位 点击下载职位表
3、招聘范围
符合职位条件的面试者,均可报名面试。
4、招聘职位基本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共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策略尤其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的,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常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拥有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年龄需要;
7.拥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需要;
8.有以下情形职员,不能考试报名: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察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员工,单位不认可与面试职员解除人事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员工情形的。
9.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职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5、招聘办法程序
公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自治区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21日。